公司分立的原因
(一)公司自身管理方面的原因
1,基于实施管理激励的原因。对于一个拥有多个子公司的大型公司而言,其内部管理机构的膨胀以及不反映子公司各自业绩状况的合并财务报告,都有可能使不同业绩的子公司得不到相应的奖惩。特别是当子公司的情况与母公司很不一致的时候,比如母公司处于成熟产业而子公司处于高速成长产业,或者母公司处于非管制产业而子公司处于受管制产业,激励问题会显得更加突出。此时,即使以母公司的股票期权制定激励报酬计划,也可能不会发生作用,这时,公司分立或股权割售可使被分离出去的子公司在上市后有独立的股票价格,从而通过价格直接反映出市场对管理层经营的评价,这时再设立起激励作用的报酬计划,管理层与公司业绩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
2,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因。对于规模过大、机构臃肿、管理线很长的公司来说,分立不失为一个好方法。管理效率理论认为,投资者对主营产品突出的公司股票较偏爱,不是 因为投资者对市场评估大型公司的能力缺乏信心,而是他们对大型公司管理者的管理效率缺乏信心,即使是最优秀的管理队伍,随着他所控制的资产规模和范围的增大,也会达到收益随之递减的临界点。一个公司拆分为一个或多个公司,责任分化,有利于管理行为简单化,有利于精简公司的机构;同时,原来的一个经营者也变为两个或多个经营者,有利于管理幅度的缩小,管理专业化的提高,从而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
3,基于解决内部纠纷的原因。公司分立不仅可以应用于大型公司,即使是在规模较小的公司也可得到有效应用。当股东准备结束共同经营而各自经营的时候,当股东之间发生对公司经营权行使纠纷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公司分立而完全分立为单个的数个公司。因为小规模公司很难界定市场价格,所以对经营权存在分歧的股东很难继续留在一个公司。此时作为解决公司内部纷争的手段,公司分立就非常有效。
4,基于反击敌意收购的原因。公司分立还可以用来反击敌意收购,作为一种反敌意收购的防御手段。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当其多元经营超过最佳水平,市场价值可能会被严重低估。并容易引起投资集团的收购兴趣,因为投资公司把公司收购后,再进行资产出售、分立或股权割售,可以使公司的整体市场价值得到较大提高,从而作为收购者获得巨大利益。这迫使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上市公司进行反收购防御时,自己采取公司分立手段,在收购方采取行动之前把力量回缩到主业从而提高自身价值。如英美烟草联合公司成为霍伊雷克财团的敌意收购目标后。通过有效的分立挫败了收购。
(二)管制政策方面的原因
规避政府的行政管制也是公司分立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管制当局以母公司的利润为依据考虑具体管制手段,受管制的利润较好的分公司有时会受亏损的总公司影响而处于不利地位,这时分公司可以通过分立获取更好的机会,而不再受某些规章的约束和审查。另外,在某些跨国公司中,母公司有时会让其国外分公司独立,这样,独立后的子公司就可以不受母公司所在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管制。
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结果必然会对具体市场制度的适用产生影响。对于公司分立而言,管制因素会引发主动或非主动的公司分立。以现有实例最多的美国为例,管制因素主要有法规和管制政策,比如他们禁止母公司从事特定的商务活动,但却允许其子公司从事该活动。影响公司活动的最典型的管制就是竞争政策、能源管制政策和银行保险政策。下面根据美国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1,由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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