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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2)
www.110.com 2010-08-05 14:31

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新股东持股1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0%;

  4.??原W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1:3调换;原Z公司发行股票2000万股,旧股票调换新股票按2:1调换;新发行的1000万股W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0月30日前。

  6.??W公司和Z公司合并时间为1992年1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Z公司应及时办理财产、帐册和文书移交,为双方合并顺利进行铺平道路。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XX

  1992年9月5日

  附:双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由XX会计事务所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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