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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税负比较(5)
www.110.com 2010-08-05 14:38

基础一般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内准予税前扣除;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计税基础则为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其中,固定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后的金额。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存在折旧。

  假设目标物业位于市区。

  目标物业的开发成本。

  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即假设数据中的开发成本),加计20%扣除。

  为简化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不同比率确定应纳税额:(1)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小于等于5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大于50%小于等于10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大于200%的,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假设当地契税税率为3%。

  目标物业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在计算营业税时仍不存在可以税前扣除的购置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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