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六)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七)本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单位权力机构或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勘察实物;
(三)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对正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予以制止并报告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
(四)经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的资料予以封存;
(五)经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责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行为进行整改;
(六)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召开的有关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重大经济决策会议;
(七)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查询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上一篇:哈尔滨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 下一篇:《锦州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相关文章
-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
-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
- ·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先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 ·市审计局关于做好本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
- ·宁波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
- ·浙江宁波市2010年半年专利工作例会召开
- ·德国社会保险的内部审计
- ·中国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准则
- ·宁波市国有划拨土地收回的规定
- ·宁波市国有划拨土地收回的规定
-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管理规定
- ·析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审计特点
- ·公司治理及相关内部审计规范与进展
-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已被修正]
- ·甘肃内部审计依法堵塞漏洞
- ·浅谈乡镇集体企业改制中内部审计的作用
- ·铁路审计工作规定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停
-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
- · 如何规避商业银行法律风险
- · 英国企业合并控制的法律改革
- · 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 · 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国际比较
- · 云南白药获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
- ·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 河北廊坊调整企业改制补偿金支付
- · 什么是股东会
- · 股东会决议的资本多数决机制
- · 隐名合伙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