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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将新人照片刊登上网 婚庆公司赔钱道歉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因筹办婚礼过程中发生争议,事后婚庆公司擅自将张先生夫妇的婚礼照片刊登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于是,张先生夫妇将北京艾丽丝之约婚庆服务中心告上法院。记者(9日)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庆公司擅自将新人的婚礼照片刊登在网上,已经构成了对新人肖像权的侵犯。据此法院判决婚庆公司经营人在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公证费1061元。

  2007年10月,张先生和王女士筹备婚礼。在精心挑选下,他们选中了北京金玉良缘婚庆公司,并向该公司一名姓董的工作人员交了1100元定金。然而在婚礼前夕,张先生却突然接到董某的电话,说他已离开金玉良缘婚庆公司,张先生的婚庆服务由其新单位北京艾丽丝之约婚庆服务中心(以下称艾丽丝公司)承办。

  事后张先生称,婚礼当天,不但主持人有变化,婚车也不是他们原定的。气愤之下,张先生夫妇只给了艾丽丝公司2000元。两个月后,张先生意外发现在艾丽丝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他们婚礼的照片。今年8月,张先生夫妇将艾丽丝公司的开办人姜女士告到朝阳法院,要求艾丽丝公司在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支付公证费1061元。

  朝阳法院认为,姜女士在未经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照片在其经营性网站上刊登使用,已经构成了对张先生夫妇肖像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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