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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赫显“坟墓”有悖民俗影楼道歉赔钱
www.110.com 2010-07-23 16:46

一对准备结婚的恋人在拍完婚纱照后,发现照片上居然带有“Tomb  Raider”这两个英文单词,即“坟墓”、“盗墓者”,感到晦气的二人将摄影楼告上法庭。日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婚纱摄影部返还两原告苏小姐和唐先生摄影费2388元;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苏小姐与唐先生系一对热恋中的情侣,两人怀着对婚姻生活的美好憧憬,到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孰料,两人欢天喜地拿回婚纱照影集翻阅时,竟然发现其中一幅照片在人像的中间赫立着“Tomb  Raider”两个英文词。而这两个单词的中文译义为“坟墓”和“盗墓者”。两人顿感晦气,遂找婚纱摄影部交涉。

    婚纱摄影部则认为“Tomb  Raider”是美国影片《古墓丽影》的片名,是一完整的词语,被告将词语拆分曲解了词语的原意。设计师使用该英文词语“Tomb  Raider”为两原告制作婚纱照,包含有美好的祝愿,并没有对原告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婚纱摄影部未尽充分审查注意义务,使用含英文词语“Tomb  Raider”的背景图为原告制作婚纱照,而“Tomb  Raider”中有“坟墓”和“偷袭者”之含义,与民俗风情相悖,且违背两原告拍摄婚纱照的初衷,被告辩称 “Tomb  Raider”完整词义是电影《古墓丽影》的片名,此与两原告结婚所应有的祝愿、喜庆并无明显关联,故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退还所拍婚纱照款2388元的主张,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的行为给两原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被告依法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主观无故意,且事发之后采取积极措施弥补过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请求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5000 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以书面形式向两原告赔礼道歉,其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方式可寄交或递交原告;返还两原告摄影费2388元;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中国法院网  马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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