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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龙建路桥(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为满足公司新建项目需要,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以39台套路桥施工机械设备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千万元。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或"甲方")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与远东公司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本公司以39台套路桥施工机械设备与远东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千万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02室

  :冯志斌

  :12703万美元

  :金融租赁

  远东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本公司39台套路桥施工机械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4千万元

  3、租赁期限:自远东公司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之日("起租日")起36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公司自起租日所在月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租金,于起租日所在月后第六个月第二次支付,以后租金按月支付,共支付32期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5,124,704.40元。

  第1期租金以合同项下租赁成本、租赁利率为基础计算,仅为自起租日至第一期租金日之间的利息;第2至第32期租金以合同项下租赁成本、租赁利率为基础,以等额年金月度后付方式计算得出。其中第2期租金中的利息以季度计息方式得出,第3至32期租金中的利息是以月度计息方式得出。

  租赁年利率为7.1%(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一至三年贷款基准利率 5.4%上浮1.7%)。

  5、担保方式: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的担保人。

  6、关于"提前结束"条款

  ①如果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第1期租金71万元,则乙方有权在第2期租金日前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在第2期租金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提前结束款RMB36,710,100.00元(该提前结束款包括全部剩余本金4000万元、利息71万元、留购价款100元并抵扣保证金400万元)后,甲方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本合同提前结束。

  ②甲方在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在第2期租金日一次性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结束本合同。

  ③上述①款之外的提前结束事项仍按照本合同后附一般条款第2.8款约定执行。

  7、其他内容:本公司向远东公司支付人民币400万元保证金、支付人民币200万元服务费。

  四、本次交易使本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盘活公司现有的资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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