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被指涉嫌无照经营,本报5月30日刊发《ATM机涉嫌无照经营?》一文后,引起了各方的重视。首先发现嫌疑的桐乡市工商局指出,《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各中资商业银行提供的这些自动取款机(ATM)与行外自助银行,同属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规定,必须办理。
导报记者随即采访了部分银行机构。交通银行(601328行情,股吧)杭州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李海峰表示,银行是一个监管相对较严的行业,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设立ATM机的。“金融机构的设立需要行政许可,金融机构内部的很多事项也需要备案。”李海峰告诉导报记者,银行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设立的ATM机,也都是由其管理的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自助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等提供存款、贷款、取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
“这里有一个法律位阶的问题,《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显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认为,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样的规定来操作,主要还是看法律效力高的制度和规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叶凯浩则认为,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行外自助银行是否属于分支机构值得探讨,如果属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又该如何挂也值得思考。
工商部门表示,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在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设立的自动取款机却没有办理。工商部门同时表示,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作出处理意见。
来自中国银联的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境内的ATM机已达至12万台,其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四,仅次于美国、日本、巴西。2007年中国银联境内实现银行卡跨行交易39.8亿笔,总金额为3.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88%和78.42%,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平均每天处理的交易达到1400多万笔,金额超过100亿元。ATM的市场主体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如果ATM确属无照经营,那将牵涉到数万台ATM机的市场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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