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论坛在明德法学楼708会议室如期举行。论坛邀请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俊海教授作题为“解释方法”的专题讲座。同时,论坛邀请了商务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中日经济法企业法合作项目”研究员——法学院的杨东博士作评议人。本次论坛由孟强博士主持。
刘俊海教授由温总理的名言切入,首先向大家讲授了法律解释的重要性。继而从法律解释主体的角度将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和法官仲裁员在司法过程中的解释四类对法律解释的基本知识进行了讲解。他指出目前立法解释薄弱、司法解释过盛的情况是不宜的,应当加以改变。
随后,刘俊海教授从法官、仲裁员的视角,通过案例对公司法的十种主要解释方法逐一进行具体生动的讲解。一是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按照法律条文的用语的文意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来进行解释。强调的是通常性,通常的人、语法等。二是逻辑解释,我们应当掌握法律的逻辑性,学会举轻明重。三是类推解释,刘教授举出人数的问题的相关案例对类推解释进行了生动讲解。四是历史解释,刘教授运用历史解释的方法对公司法第十五条进行了解释,从而解决了母公司在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下的尴尬境地。五是目的解释,目的解释以法律规范的目的为依据,可以充分发挥法律作为公共政策的工具价值。六是诚信解释,刘教授认为诚信解释的作用极其关键,是公司法解释中不可或缺的解释方法。七是比较法解释,随着中国入世,比较法解释的作用和地位越发突显,参考域外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妥当确定法律规范的含义有利于实现普遍的和实质的公正。八是习惯解释,主要指依据商事习惯和民事习惯做出解释。刘教授通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酒文化等相关案例生动地为大家解析了习惯解释。九是向弱势群体的倾斜解释,如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十是公平、有效率的解释。刘教授指出在法律解释中应当公平与效率兼顾,更加注重公平,这样的解释才是符合主流价值观的。
最后,杨东博士对此次讲座做出了精彩点评,并与刘俊海教授探讨了优先购买权转让及司法解释的正当性来源的问题,给大家带来了进一步的思考和启发。
刘俊海教授以诙谐幽默的语言,新颖独到的视角、生动翔实的案例、深入浅出的分析,赢得了全场同学的一致好评。最后刘教授还就同学们的提问,与大家做了进一步的交流。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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