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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
www.110.com 2010-07-09 10:50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发行新股必须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 对新股发行间隔时间的要求。其中募足前一次发行的股份是  再次发行新股的前提,不能募足的,说明其经营的事业前景 不好,可能发生亏损,甚至丧失支付股利的能力,因此,从 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前次发行的股份未能募足的,不得 再发新股。对于前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的公司要再次发新 股,必须间隔一年,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让公司的股东和投资 者对公司所募股份的真实用途及公司的经营业绩能够有所了 解,以作出自己的投资判断,间隔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发 行新股。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 利,这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支付股利能力的要求。如果公司 所营事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始终处于无利或者微利的状 态,不仅原股东的投资收益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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