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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www.110.com 2010-07-09 11:55


1.3 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容和范围存在局限性
(1)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基本上属于制度驱动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普遍以满足证监会和交易所方面的要求为己任,自愿进行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不高。在充分披露的原则下,对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监管的成本较高。
(2) 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只披露关联方交易形成的收益,在计算每股收益时不作调整;故意隐瞒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利于业外人士认清企业的真实业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形式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仅在“或有事项”处披露为关联方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将关联方间的资金占用挂在“其他应收、应付款”下,不明确指明其关联交易的性质;关联购销的定价政策的可操作性差,不少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或未作说明,或说明的定价方式各式各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披露所传递的信息十分有限。不少上市公司正是通过这种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隐瞒企业真实财务状况,这就使普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造成的盈亏情况难以做出判定。
(3) 债务能力披露不充分如存货的结构和变现能力,应收账的账龄结构和各账龄段的金额,逾期债务和金额较大的债务等,有些借故保护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4) 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多是多种业务和多家分支机构汇总后的数字,投资者不
易据此掌握各个局部经济活动对整个公司的影响。
(5) 缺乏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投资者很难了解上市公司在扩大就业,维护职工利益,保护资源与
环境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也很难规避这方面的风险。
(6) 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有待规范主要问题是预测的准确度较低,有的公司公布的预测值与实际
值相差一倍甚至数倍。如:安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通过与能源和宽带有关的合约及其他衍生工具获取收益,而这些收益取决于对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预期。而安然公司缺少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合理预期,也未对相关假设予以充分披露。
(7) 会计信息披露不具有可比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同一项业务通常有几种会计方法可供上市公司选用,其结果仅造成各个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致使同类报表数据在各个上市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而 且为上市公司中的操纵利润行为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2 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的相应对策
规范会计工作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础环节。由于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规的修改以及环境和要求的变化,要对会计人员强化在职继续教育,无论是思想和政策,还是理论和知识,使其跟上时代的步伐,能胜任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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