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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
www.110.com 2010-07-09 11:55


(3) 追究违纪行为,建立信息民事赔偿制度目前,违法违纪屡查屡犯,主要缘于监督和制裁措施不得力。对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强化监督,进一步明确披露虚假信息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首先,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应负赔偿责任,因为他们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没有履行这种义务就要受到处罚。其次,如果注册会计师、律师、证券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对做假账、披露虚假信息没有尽到查验责任,没有起到中介监证作用,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4) 提高定期披露信息的频率,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范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规
定,上市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财务数据应日清月结,增加季报披露,严格先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范围,对凡涉及重大投资、、企业合并等事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过的即刻披露:凡未经董事会研究,公司重要董事或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发生与项目投资方或资产重组方接洽而形成口头意向,应予以披露。
总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够不健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必须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会计准则以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才能使信息披露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中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决策提供高价值、高质量并值得信赖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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