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海关、外汇、
银行
获得批准证书后,30日内到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企业代码、税务、财务、海关、外汇等相关手续。
各种登记
说明:1.上述审批程序既适用于生产性企业的设立,也适用于各服务性企业的设立。
2.目前一些省市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进行合并审批。
(三)“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
为方便中外投资者办理审批手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可提供“一站式审批”,商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采取联合办公形式,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集中受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均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全过程的服务,即“一条龙服务”。例如在前期帮助寻找合作伙伴;协助选择厂址;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代理上报;代办企业名称登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拟合同、章程,代办申请营业执照;中期可代办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用地、环保、消防以及公用事业等有关建设手续和协调工作;后期可代聘员工,提供相关信息等服务。此外,咨询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三. 对注册资本额及出资期限的规定
中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企业或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有明确规定。
(1) 对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和。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
根据目前有关法规、规章,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a)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b)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c)外资银行、合资银行: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d)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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