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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凸显法律困境(3)
www.110.com 2010-07-09 11:42

    并且,现在的资产评估机构绝大多数挂靠于政府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受部门利益影响,对于相同的财产,不同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从建立统一的大市场角度考虑,必须尽快建立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并注意从机构的组建上保证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还应尽早制定出台《资产评估准则》,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外资并购的效应分析表明,它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有可能导致垄断,进而压制东道国幼稚工业、控制东道国市场、破坏东道国原有的竞争秩序。因此,克服外资并购负面效应的核心法律就是竞争法体系。

    目前我国的竞争政策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有关国内竞争的法律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它只规定了九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政府层面的限制竞争行为,对因公司并购而引起的行业过度集中、形成外资行业垄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总之,我国现有的外资并购规范,存在着效力层次过低、内容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甚至法律规范之间相互矛盾,缺乏协调性等问题。在并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环境不透明的情形下?外商尤其是意图在华开展长期战略性并购业务的跨国产业资本,因为缺乏合理的预期,很难对并购的可行性、经济及政治风险做出长期而确定的判断,这势必会影响其并购热情。而另一方面,我国也可能在减持国有股、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方面,有着过于热切的期望,以至于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急于求成,以短期利益取代长远战略目标。这些都应当成为今后外资并购立法要考虑的问题。在相关的制度安排建立起来之前,市场难以期待会掀起真正的外资并购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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