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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纳税义务不变
www.110.com 2010-07-09 08:57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一些纳税人为逃避纳税义务而频繁地更换,以为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企业以前所欠税款就可以一笔购销。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企业法人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也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是依法被撤消;二是解散;三是依法宣告破产;四是其他原因。“所以,企业仅更换法定代表人即法人代表,而整个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并没有终止,其民事责任就没有结束,其纳税主体地位就没有改变,企业在原法人代表负责经营期间所欠缴的税款仍由该企业负担,新的法人代表没有理由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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