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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可允许民间融资
www.110.com 2010-07-09 14:03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在一个由央行、银监会、世界银行联办的“微小企业融资研讨会”的闭幕式上,多次提到: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对微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的活动。

  吴晓灵表示,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对微小企业贷款,需要找到商业可持续发展的方法。但“同时也要认识到银行是经营风险业务的,不能指望‘零风险’,降低风险是对的,但如果完全不要风险,经济也难以发展”。

  在谈到微小企业需要的小额信贷由谁来提供时,吴晓灵建议,除了“正规金融机构”和“不吸收公众存款的专门小额贷款组织”外,还可以允许。

  “我们不能够对民间的金融行为有过多的干预,我们的金融监管是维护全社会公众利益的,但是监管如果过度的话,会抑制社会正常的金融发展。金融监管格外要监管的是吸收存款的机构,因为它利用的是社会公众的钱,因而对它要有额外的严格的监管。如果一个个人或者一个企业,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我想这种行为应该受到的是《合同法》等的制约”。

  吴晓灵表示:“把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能够通过法律的方式、登记的方式、自律管理的方式规范起来,给想要合法经营的人一个正当的出口,能够使恶意的欺诈行为和恶意的高利贷行为孤立起来,打击起来就更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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