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清算 > 公司清算法律 >
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
www.110.com 2010-08-04 14:59

  颁布时间:2001年3月13日

  生效时间:2001年3月13日

  财企[2001]17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集团:

  为做好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破产经费测算工作,确保职工安置和企业关闭破产的顺利进行,现将《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函告我部。

  附件:1.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

  2.《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摘要

  附件1:

  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

  一、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对象

  凡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规定按《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实施关闭破产的非资源枯竭矿山中央企业,具体包括: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有色金属工业、商贸企业,中央军工企业,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移交企业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关闭破产实施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关闭破产费用测算。

  二、关闭破产费用测算依据

  关闭破产费用测算以《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文件)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及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2000]32号文件)为主要依据。三、测算内容及测算方法

  (一)经常性费用

  1.1~6级工伤、工残人员费用。人数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进行等级鉴定后确定,费用按照《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但应扣除其中一次性支付的异地安置费和搬家补助费。

  2.抚恤人员费用,按照抚恤人员数和各类抚恤人员抚恤标准计算。

  3.退养家属工费用,按照退养家属工人数和规定的退养费用标准计算。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