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清算诉讼 分类及依据
www.110.com 2010-08-04 15:00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难看出,公司的清算诉讼——即由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主要表现为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而不同于公司的自行清算)来实施的公司的清算——只有两类:
1.债权人申请的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有3种申请情形);
2.公司股东申请的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有3种情形、且债权人未申请的)。
- 上一篇:公司清算的四种分类
- 下一篇:公司清算组在诉讼中的地位
相关文章
- ·公司清算委员会诉讼案
- ·公司清算的分类
- ·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清算组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
- ·公司清算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 ·公司清算组在诉讼中的地位
- ·公司清算的四种分类
- ·公司清算的概念和分类
- ·股份公司清算的法律依据
- ·公司诉讼、公司清算和解散方面的司法解释稿已
- ·【公司解散和清算】解散公司诉讼是什么?
- ·公司清算组的诉讼地位
- ·【清算组责任】公司解散成因和分类
- ·【公司清算】清算的概念和分类
- ·公司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韩国作曲作词家向日本卡拉OK公司提起著作权诉讼
- ·使用未经授权照片做网页 一公司遭遇侵权诉讼
- ·一起公司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诉讼
- ·诉讼前达成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可作为离婚依据
- ·证券公司倒闭 一高管追讨清算期间薪金败诉
- ·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