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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清算诉讼 分类及依据
www.110.com 2010-08-04 15:00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难看出,公司的清算诉讼——即由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主要表现为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而不同于公司的自行清算)来实施的公司的清算——只有两类:

  1.债权人申请的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有3种申请情形);

  2.公司股东申请的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有3种情形、且债权人未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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