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父母出资兴办一个公司,注册资金上千万,本人+哥哥+父母各占15%的股份,一家人总共持有公司45%股份,但父母为了达到控股的目的,股份名字全部写的是哥哥名字,也应该不会在将来进行工商变更。我们内部用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分别持有股份。(不考虑是否对抗第三人,只要能约束内部分红和持股)。
如果订立协议,说明本人当初出资XX元,占公司股份XX%。但是当时真正出资的是本人的父母,也就是说在我持有的15%股份,是父母给出的钱。就算订立了同哥哥的协议,如果哥哥有一天翻脸说协议中写到当初本人出资XX不是事实,而是父母给的钱(哥哥的股份也是父母出资),即本人出资的情况不属实,要求协议无效,这样会不会是被攻击的一个漏洞?
补充一下,出资办公司的钱并不是父母给了我之后再由我进行出资,而是父母直接出资,由于哥哥是法人代表,当时钱都是父母直接打给他的。后期建设厂房什么的钱也都是父母直接出资。父母实际出资(并没有转给我之后再转给哥哥而是直接转到他名下进行出资注册公司),与协议中出资人为本人是否产生矛盾?一旦这个矛盾成立会不会导致协议与事实不符,哥哥一旦钻这个漏洞是否协议将无效?
答:1、你们的这种情况属于你的父母无偿赠与你股份,使你持有干股的情形,是合法的。
2、你不需要订立你出资多少的协议,这是违背事实的。
3、你父母可以和你订立一个无偿赠与协议,如果协议不附加撤销、解除赠与的条件,你的股东权利义务就是完整的。
4、如果是在公司设立时赠与,协议签订即可成立,如果是公司设立后赠与,还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才能成立,因为,此时相当于股权转让。
5、由于股东名册登记的是你哥哥的名字,你可以要求变更,也可以和你哥哥签订一个代持股协议,你作隐名股东。
6、上述协议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形,是具有效力的。但只有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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