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司法赔偿的基本原则(2)
www.110.com 2010-07-21 10:56
(四)赔偿范围的法定原则所谓赔偿范围法定原则,是指对司法赔偿范围的规定采取法定主义,法律没有规定或有排除条款的,不得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基于国家赔偿的特点,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司法赔偿范围的规定采取的都是法定主义,法无规定的国家不予赔偿,目的是防止赔偿的无限扩大,而在规定的国家里,对受害人请求权可以给予明确的保证。我国国家赔偿立法在这方面借鉴了他们的经验,不同的是我国的规定更为具体。
- 上一篇: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赔偿范围
- 下一篇:司法赔偿范围概述
相关文章
- ·浅议我国司法赔偿的基本原则
- ·我国婚姻家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 ·司法考试:刑法的基本原则
- ·09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刑法的基本原则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讲义:刑法基本原则
- ·从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看我国《环境保护法》
-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试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 ·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 ·一项刑诉法基本原则的司法实践
- ·疑罪从无:一项刑诉法基本原则的司法实践
- ·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
- ·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从功能角度考量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医疗事故具体赔偿的四个基本原则
-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 ·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 ·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