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货物损失不负责任的情形有
www.110.com 2010-07-19 09:3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三)包装不当。
(一)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
(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
(三)包装不当。
- 上一篇:对船舶损失不负责任的情形有
- 下一篇:关于故意造成的损失
相关文章
- ·对船舶损失不负责任的情形有
- ·谁应当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 ·货物运输造成损失本案谁应付赔偿责任
- ·本案金兰公司是否应就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 ·学校安全制度中八种情形学校不负责任
- ·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应作撤案处理
-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责任分析
-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传统险)
- ·什么是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 ·附加险种: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 ·第三责任险,车上货物掉落伤人保险为啥不能赔
-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究竟维护谁的利益
- ·几种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 ·占道施工造成他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 ·为避免大祸生小祸小祸损失谁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赔偿对方车辆停运损失吗?
- ·《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解读4 48种情形过
最新文章
- · 对船舶损失不负责任的情形有
- · 对货物损失不负责任的情形有
- · 关于故意造成的损失
- · 按比例赔偿的原则
- · 对另行支付费用的规定
- · 关于多次损失赔偿的规定
- · 保险赔偿金的确定
- · 保险赔偿的支付问题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