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倾力调解下,本为亲戚的原、被告终于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王昌武与席进柏、王桂华夫妇两家是亲戚关系,以往两家关系较好。2006年11月9日,王昌武与席进柏、王桂华夫妇口头约定合伙做麸皮生意,王昌武只提供资金,席进柏、王桂华夫妇管账、进货和销售,两方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同年11月11日,席进柏、王桂华夫妇进货支出7.01万元,王昌武于同年11月11日和17日分别投入资金400元和1万元。2007年5月13日,双方终止合伙关系,在一起结算时累计销售收入38.7万余元,成本37.3万余元,利润1.4万余元,双方进行了均分,各分得7054元。结算后所有账务仍由席进柏、王桂华夫妇保管,王昌武没有保留结算手续。后王昌武认为其在2006年12月给供货方了1万元货款,在结算时席进柏、王桂华夫妇没有给自己结算这1万元,与席进柏、王桂华夫妇发生纠纷,诉至宁强法院要求两人退还1万元合伙资金。
该案受理后,在送达诉状副本时,被告席进柏、王桂华夫妇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出资最多,而且跑销路,原告只提供了很少一部分资金,挂个名字,不参与经营,但分配利润是均分,并没有亏待原告,反被告到了法院,心里咽不下这口气,表示双方以后不再来往,而且拒绝出示合伙账务。办案法官同时了解到,被告夫妇是原告高一辈的亲戚,而且双方一直走的比较近。面对这种情况,如不妥善处理该纠纷,原、被告之间矛盾会升级,影响亲情,还可能产生新的矛盾。为使案件顺利审结,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保住亲情,办案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从人情世故上着眼,讲亲情,进行劝说;从法律规定上着手,讲理,进行释法。经过两次调解,被告夫妇终于为法官的耐心、诚心所打动,拿出了结算账本,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账务重新进行了计算。原告所主张的1万元,被告在分配利润时已给其计算在内,是其记错了。原告表示自己不该这样做,伤害了亲情,并当即与被告握手言和,最终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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