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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合伙解析(2)
www.110.com 2010-07-17 15:34

  (二)债权人或被侵权人不得对合伙人提起个人诉讼

  美国《统一合伙法》第307(f)节规定,如果一个合伙人对一项对合伙的求偿权不负个人责任,该合伙人不是该项针对合伙的诉讼的适当的当事人。这一规定是对传统的“穷尽合伙财产”规则的发展。”穷尽合伙财产”是指债权人在起诉合伙人个人之前必须先穷尽合伙的财产。按照美国合伙法的传统,这一规则只适用于合伙的契约债务,而不适用于合伙的侵权债务。这是因为,契约债务是合伙人的共同债务(joint liability);而侵权行为下的债务,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obligation),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共同的”和“叶分的”责任。因此,对于侵权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负有责任的特定合伙人,而无须穷尽合伙财产。新的《统一合伙法》强调,对合伙的各类债务都适用首先穷尽合伙财产原则。这一规则必然对各州立法产生影响。当然,《统一合伙法》也承认,在特定的情形下,如合伙人承担了对特定过失行为的监管责任或者存在其他需要负个人责任的情事,依法需要承担个人责任时,债权人或被侵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合伙人。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形下,《统一合伙法》第307(d)节也对直接起诉合伙人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包括:①原告已经获得了一项对合伙财产的判决,但该判决难以全部或部分执行;②合伙是破产债务人;③合伙人同意债权人不必穷尽合伙的财产;④法院认定,合伙的财产明显不足以满足判决的执行,而穷尽合伙的财产又不堪重负,或者法院依据平衡原则适当地行使处置权,因而发出了债权人从一合伙人的资产中实现其判决的许可;⑤法律或独立于合伙存在之外的契约对合伙人设定了该项直接责任。

  (二)有过错的合伙人的直接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并不意味着合伙人完全解除了对合伙债务的责任。从美国各州有限责任合伙法的规定看,在这三种情形下,合伙人需要对合伙债务直接承担个人责任:(1)合伙人本身的不当行为。如果合伙对他人的债务或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基于某一个合伙人的不一行为或渎职行为所引起,该合伙人就必须对此承担个人责任。(2)合伙人如果参与了合伙的雇员的不当行为,或者负有监管责任的合伙人参与受其监管的雇员或其他合伙人的不当行为、渎职行为,或者明知其有不当行为或不行为而未能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制止时,该合伙人要承担个人责任。(3)对于合伙在一般商业环境一下发生的、法律明确排除在有限责任保护范围以外的行为,如未能偿还贷款,交付租金或履行其他契约义务等,合伙人依照传统合伙法的规则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上述第(2)种情形,特别是负有监管责任的合伙人对其下属或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过失所承担的个人责任,是《有限责任合伙法》所保留的合伙人个人责任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它涉及到如何界定“监管责任”的范围,其结果将直接决定着有限责任合伙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到底能够在多大范围内解除合伙人的个人责任。例如,一个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通常都设立了技术委员会,以便对审计中的重人技术问题进行指导。技术委员会成为可能对每一项审计业务中某个技术问题都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技术委员会成员对每一项审计业务都负有“监管”之责?如果是,这将导致委员们对每一项审计都承担了个人责任。如此大的责任风险恐怕无人敢于承担,可能最终导致技术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不复存在。这无益于专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于这一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但具体的规则还有待司法实践来明确。

  四、合伙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由于合伙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在解除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个人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成为《有限责任合伙法》中令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英国把这个问题主要留给了《公司破产清算法》,而美国各州的规定则通过建立替代性的赔偿资源、限制合伙分派,来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

  1.强制保险。美国德克萨斯州有限责任合伙法规定,有限责任合伙必须建立10万美元保险金,作为合伙人个人连带责任的替代物。这一规定首开有限责任合伙为债权人建立替代性赔偿资源之先河。随后,各州对保险的金额要求逐渐提高,例如特拉华州将保险金额增至10O万美元,个别州甚至达到1500万美元。也有些州采取按每个合伙人或单项业务进行保险的做法。例如哥伦比亚特区规定有限责任合伙建立的保险金额不低于每个合伙人正常购买的保险金额,最低为每人10万美元。新泽西州则要求按每项业务来投保,保险金额从1万至10万美元不等。

  2.设定独立财产或基金。如果合伙无法购买到保险,或者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险范围与有限责任保护的范围不一致,合伙也可以通过拨定一项独立的财产,或者设定一项基金对债权人提供保护。按照德克萨斯州的模式,有限责任合伙应设

  立10万美元的独大基金,以偿付经法院判决的、但受有限责任保护的错误、不作为、疏忽、不合格或轻罪下的赔偿。该项基金只能采取以几种形式:(1)介入信托或单独银行账户的银行存单或美国政府债券;(2)银行信用证或保险公司担保债券。”英属殖民地——泽西岛的《有限责任合伙法》,则要求有限责任合伙将一张500万英镑的负债证书或担保书交给一家泽西岛银行或者保险公司保管。与债权人因向合伙行使债权不能而需要清算合伙时,银行或保险公司就将该负债证书或担保书交给债权人。

  (二)分派限制

  尽管合伙法一般缺乏公司法下的资本维持原则,但美国有些州的LLP规则依然对合伙的分派进行了直接的限制。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规定,合伙不能偿付到期应付债务时,或合伙资产数额不能偿付应当偿付的合伙内的优先权时,不得进行分派。明尼苏达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则直接将公司法的利润分配规则适用于有限责任合伙。限制分派的对象是合伙的利润,而不是对合伙人的正常的劳务报酬的支付。这是在合伙传统的账户制分派方式(即公伙人不计劳务报酬,而是按照账户中的盈余来进行分派)下很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为了避免对合伙人的选本经济权利的损害,设置了限制并派规则的州LLP立法,一般都将合伙人在合伙的正常营业过程中,作为合伙的雇员参与业务经营而获得的合理报酬或因提供财产而获得的常现报酬,作为分派限制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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