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
www.110.com 2010-07-07 22:19
股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如日本《商法》第209条第1项规定,“以股份为质权标的时,公司可依质权设定人的请求,将质权人的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簿。且在该质权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上时,质权人于公司的利益或利息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或接受前条的金钱上,可以其他债权人之前得到自己债权的清偿。”对以份额出质,日本《有限公司法》第24条规定准用《商法》第 209条第1项之规定。该项内容,在日本法上又称“登录质”,即出质股权只要做该条所要求的记载,则股权质权可及于该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该条之规定,仍是一种任意性规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上一篇:股权质权对出质人之效力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股权质权及其效力
-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之效力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程序对转让合同效力
- ·股权转让的前提、转让效力的影响因素及新股东
- ·【公司转让协议】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 ·导致“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无效力
- ·导致公司股东组成违法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股权转让归于一人的合同效力探讨
- ·未经半数股东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几个问题
-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程序对转让合同效力
-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的分析与认定
- ·附条件的无偿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的分析与认定——北亚实
- ·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效力
- ·知识产权质权有什么效力?
- ·抵押权与质权谁的效力优先
- ·论债权质权的设定及效力
最新文章
- · 质权
- · 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 · 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 · 现实交付的方式
- · 质权与留置权有什么区别
- · 股权质权对出质人之效力
- · 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
- · 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 · 质权与留质权的区别
- · 本案质权合同是否有效
推荐文章
- · 质权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