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存货人不履行提货及交款义务而造成“死库”
目前全国各地的仓储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货物“死库现象” 。由于委托方音信全无、企业倒闭、涉嫌骗汇等原因, 各仓储企业内超出两年以上的货物积压, 有的甚至仓储期限已近10年之久。积压货物占用了大量仓库面积, 货物均已明显锈蚀、腐败、变质, 既影响到其他正常货物的仓储, 又极易产生环境污染问题, 企业既无法收回仓储费,又无法处理。
防范技巧
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 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 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
1、细签合同,及时补救
要有效地防止风险发生,首先得把好合同这一关。具体而言,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 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 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货物入库时的交接手续, 可以按照《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10条的规定来执行。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 或者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货物的, 必须按照该细则第11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相互之间的责任。
为防发生争议,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对保管费、转仓费、出入库装卸费, 车皮、站台、专用线占用圳及包装整理等费用, 应予以具体规定。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费用的承担人及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
2、利用担保增强合同的安全性
企业可利用法律作关于保障合同债的安全性的规定,如保证、抵押等。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公证、鉴证等, 都可以用来强化合同的安全性。对于仓库营业人来说, 有时会遇到拖欠甚至赖着不交保管费和有关费用的事。这时, 仓库营业人如果事先为合同设置了担保, 则可以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或者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这样, 仓库营业人即使遇上欺诈行为,也可以尽量减少损失。
- 上一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 下一篇: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
- · 运输合同(海洋)
- · 包船运输合同
- · 包机运输合同
- · 货物运输合同
- · 财产信托合同
- · 还款协议
- ·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 · 保姆假日加班将拿双薪 北京拟出
- · 装修合同范本今年推行 旨在避免
- · 北京市定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