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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查有无职业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www.110.com 2010-08-06 18:04

  我与公司签订有5年,从事筛选矿粉的。现合同才履行不到3年,公司最近下文裁员,其中就有我的名字。虽说公司会给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朋友告诉我,我从事的是对身体有危害的工种,公司在没有对我给予健康检查,得出没有患职业病的结论的情况下,与我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请问,朋友的说法有依据吗?

  读者李素方

  李素方读者:

  我国《劳动》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你是从事接触职业病的危害作业,公司在裁员前,应按规定对你进行必要的离岗前健康检查,否则,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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