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www.110.com 2010-07-08 10:30
(买方名称):
本保函是为(买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第(合同编号)号供货合同而提供的履约担保。
(银行名称)以及他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约束本行,一旦收到(买方名称)书面提出卖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发生下列违约条件之一的通知时,我行付给(买方名称)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4.1违约条件:
.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拒绝履行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变更供货合同的主要条款;
.产品质量在质保期内,经省级质量检验、监督机关鉴定;
.产品质量发生问题。
4.2在合同执行期间,供需双方发生了纠纷,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可延长到纠纷得到最终解决完毕后。
4.3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有效,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10日内予以退还。或接到买方的《产品质量验收合格的通知》后7日内予以退还。
(买方名称):(公章)
(签发人签字):
责任编辑:顾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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