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担保合同 >
存单质押贷款
www.110.com 2010-07-07 17:15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客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做质押,从信用社取得一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用于质押的存单仅限于本地信用联社及所辖区内各信用社所开具的定期储蓄存单。
贷款对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榆树市境内居民,持有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者可向我信用社申请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3、必须持有本人名下信用社开具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预约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贷款利率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利率上浮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借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贷款利率确定,提前还贷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计息,在贷款期限内仍按合同利率执行。
贷款用途

  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和用于家居装修、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贷款额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