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居间合同 >
看房就等于居间合同成立 “霸王条款”埋“杀机(2)
www.110.com 2010-07-07 17:23

  法官点评:

  所谓房产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报告订立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案主审法官田应朝认为,对于顾客来说,他享有看房后买或者不买、在这家买还是在那家买的自由,因此,房产中介不能作出顾客看房之后,无论通过何种途径买下都要支付中介费的强制性协议。 如果中介方仅仅是就“看房”这一行为约定了相关费用倒也无可厚非,毕竟中介方已经尽到了居间合同中报告信息的义务,但由于其还没有尽到居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因此并不能收取全部中介费。而个别房产中介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了“霸王条款”,无论交易是否成功中介总是“旱涝保收”,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中落入圈套。田应朝提醒说,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但作为购房者,若不注意,尽管之后打官司可以胜诉,但这要付出大量的成本,不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多长个心眼,多咨询行内人士,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而中介公司则认为,自己这样做也表示实属无奈,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买卖双方私下交易,致使公司无法获取佣金。一位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此前曾经发生过公司带顾客看好房子后,最后顾客却绕开了中介,与房东私下达成购房协议,交易成功了中介方却一分钱的中介费都没得到。他表示,中介的工作本来就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中介向顾客介绍了房源,就已经履行了居间合同中的报告信息义务。最终买卖双方利用这一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支付中介费用。

  法官说法:选择房产中介要“六看”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买房也许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而购买二手房手续复杂,需要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帮助自己完成整个交易过程。但目前市场上房产中介公司众多,让人眼花缭乱,孰优孰劣令人无所适从。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建议广大消费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选择合适的房产中介公司。

  一看房产中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公司名称、长期经营的地址。这可以通过看公司的招牌、询问周围人该公司的成立情况和经营情况来确定,以防空头公司诈骗。

  二看房产中介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营业资质。因为申办房产中介公司需要众多条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开的,一些从事二手房中介业务的公司只是申办了其他性质的营业执照,或干脆不申请营业执照直接进行业务操作,这就为其以后逃避责任埋下了伏笔。

  三看房产中介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客户通过房产中介来交易房屋,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由第三方来维护双方的利益。但目前许多小中介的注册资金仅为人民币10万元,现有的二手房交易款项必然大于公司的注册资金,一旦发生房产中介卷逃资金的行为,客户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最好选择一些注册资金比较大的品牌中介,万一发生纠纷,客户可以通过有关途径得到妥善解决。

  四看房产中介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的房地产经纪人,是否由房地产经纪人为你提供中介服务。因为根据本市有关法规规定,二手房中介从业人员必须拥有房地产经纪人资质,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二手房中介过程中,如有任何违法或对客户不利的情况发生,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相关的行政措施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五看房产中介公司与你签订的居间合同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由于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专业术语和一些行规惯例,而国家并未要求所有的二手房中介都要使用法定文本,允许房产中介公司与委托方自由协商签订相关的委托合同或中介公司自行制定格式居间合同。而对于格式合同的使用要求,就是其应在使用区的工商局进行备案,在备案时工商局会对相关条款进行审核,经过备案的合同基本上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看房产中介公司是否有专业的法务人员负责签约并办理相关的后续服务。目前市场上,小中介一般由业务员全程处理所有事项,大的品牌公司则分工较细,会将房产交易的前端和后续分开,由房地产经纪人从事前端的房产开发、带看、收意向金、斡旋、交房等工作,另外再设立专门部门从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过户、贷款、领证等手续。这样既有利于资源优化,又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