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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准则(3)
www.110.com 2010-07-07 15:47

新《借款费用》准则明确规定了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计算的方法,下面按专门机构借款、一般借款分别介绍。

1、专门借款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其中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即新准则规定将资本化期间内的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在扣减相关利息收入或收益后全部予以资本化。

2、一般借款

如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一般借款的,其相关的利息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计算方法与旧准则中的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相似。具体按下列步骤计算:

(1)、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超出专门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2)、超出专门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超出专门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了简化会计计算,也可按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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