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经营合同 >
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
www.110.com 2010-07-07 17:45

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

重庆市奉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案例
  申诉人:何启开,男,生于1944年6月30日,汉族,农民,住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瑞丰村一社。
  被申诉人:杨国兴,男,汉族,乡政府安监员,住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瑞丰村一社。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
  2005年4月20日,奉节县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何启开与瑞丰村一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意见》,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建议何启开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何启开于2005年11月13日,向奉节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关于归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申诉”,经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派专人分赴到乡、村、社及农户进行认真多次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申诉人称:1992年因儿子迁到杨洲打工,女儿、女婿在兴隆镇开办了一家公司,我们二老去帮忙料理家务;在1993年8月就将自家的房子卖给杨国兴,土地、山林、自留地就随之全部长期转包给杨国兴耕种、保管,所有上交提留、农业税及集资款均由杨国兴缴纳。1998年在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未经本人提出申请,瑞丰村一社擅自将我5人的承包地收回,直接发包给杨国兴3人和其他社员户2人,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请求归还我土地承包经营权。
被申诉人称:我家承包瑞丰村一社的土地是属于合法的:一是具有土地承包资格,其妻子女儿3人于1994年11月25日由原龙桥乡正式迁入含瑞乡瑞丰村一社(现合并为龙桥乡),有住房,属常住人口,有资格承包;二是属于合法承包。1998年7月,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与发包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三是购买房屋时,有双方签订契约,并经村社干部及何启开同意,将保留3个人的户口,3个人的土地,他本人也放弃了土地经营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