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托与另行委托
www.110.com 2010-09-17 15:19
共同受托是指受托人一方为两人以上,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情形。它与另行委托的区别在于,另行委托是将同一委托事务通过两个以上委托给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存在着多个委托合同关系;而共同委托是将同一委托事务在一个委托合同中委托给两个以上的受托人,这里只是存在着一个委托关系,不过委托关系的一方为复数主体。
- 上一篇:委托人的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的规定
- 下一篇:委托合同中的另行委托
相关文章
- ·《委托合同》何谓“共同受托”?它与另行委托
- ·何谓“共同受托”?它与另行委托有何不同?
- ·《委托合同》为何共同受托人应负连带责任?
-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另行委托吗?
- ·委托合同与受托行为
-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
- ·如何认定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
-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所得财产应属委托人所有
- ·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否赔偿?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所受到的
- ·委托合同: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
-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
- ·无偿委托合同,非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委托
- ·委托合同目的落空受托人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 ·何谓“另行委托”
- ·委托人何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 ·委托合同中的另行委托
- ·委托理财的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是否应承担委托
- ·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后能否要求受托人退回预付
最新文章
- · 专利委托代理合同
- ·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 ·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 · 申请到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
- ·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 · 出售房屋委托代理合同
- ·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6)
- · 专利申请委托协议书
- · 资产委托合同
- ·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