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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管理(4)
www.110.com 2010-07-07 17:34


场地内的集装箱必须关闭箱门,码放整齐。
第20条 集装箱装卸和搬运时,应稳起轻放,防止冲撞。5吨以上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吊具,双层码放时,应对齐角件。
第21条 集装箱发生破损(插破口、撞破口、箱体和箱门变形、箱门丢失)事故时,应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责任按下列原则划分:
装车站的装车工组在装车时应检查箱体外状,发现破损通知装车货运员。责任列装车站货运。
卸车站的卸车工组在卸车时应检查箱体外状,发现破损通知卸车货运员。除能判明属于行车事故和偷盗造成的破损外,责任列装车站装卸。卸车作业中发生的破损,责任列卸车站装卸。
货场堆放的集装箱发生破损,除能判明责任的外,责任列本站货运。
进站的集装箱发现破损,应向送箱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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