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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2)
www.110.com 2010-08-02 14:53

  2、促进了环保、海洋、港监、渔监等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依法治海、团结治海”,联合管理海洋环境。较好地控制了污染物无节制排放,减缓了渤海湾海域的污染恶化趋势。

  3、抓住了天津市控制海洋污染的关键是治理陆源污染。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上马早,运行正常,其规模、管理水平得到’98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的肯定。检查中,代表、委员们呼吁要全面落实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争取到2010年使全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0%以上。对此已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

  4、认识到保护渤海水质,必须对内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外要加强跨流域和海域省市间的合作,共同努力搞好综合治理,推动海河全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渤海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二、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基本建立了“既有统一监督管理,又有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从1984年起,相继建立了市环保局海洋环境保护办公室、市海洋监察大队、海监局危管防污处、渔港监督局、市海洋局、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此外,港航监督、市盐务局、市水产局、滨海三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的环保局等部门,以及港务、航道、石油、化工、船舶等行业沿海主要污染源企业都没有环保机构或有专职人员负责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二)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海”。从1982年国家颁布《海洋环境保护法》起,市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天津市海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加上有关部门制定的多项规章制度,为实《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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