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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逃债"现象日趋普遍 非法债务纠纷屡见不
www.110.com 2010-09-02 11:14

 
    明明是丈夫在外赌博欠的债,债主却冲上门来让妻子归还,还口口声声“夫债妻还名正言顺”;前不久还看到债务人有房子住、有轿车开,然而前去讨债,债务人却拿出一份,声称刚与妻子离婚,所有财产已归妻子名下,自己现在一无所有……当债务与夫妻财产“搅和”在一起,就有些说不清道不明了,到底哪些债务是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哪些仅仅是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归还的义务。本专题将请有关人士对此作出解读。

    A现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一年前,法院便向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张扬发出执行通知,责令他于规定期限前向申请执行人吴灵归还欠款6万元。但张扬一直未还钱,且下落不明,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灵认为,本案的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张扬与蔡艳存续期间,应属于两人共同债务,张扬不知去向,应由他妻子蔡艳共同承担该债务。于是,吴灵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追加张扬妻子蔡艳为本案被执行人。最终,蔡艳为丈夫还了这6万元欠债。

    【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个人自担债务

    而有些债务只是被执行人个人的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1)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2)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3)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4)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提醒

    债权人预防“逃债”四要点

    近年来,上海离婚率呈直线上升趋势,而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也越来越多。一些企图逃避债务的夫妻假借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转让给一方,由没有分到财产的另一方,也就是没有偿还能力一方承担债务。针对这种现象,债权人应当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徐晓洁律师提醒债权人注意以下四点:

    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

    对债务人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要有清楚的了解,如债务人欠债行为发生时已婚,要充分了解债务人配偶的基本信息和财产状况,有利于今后维权。

    欠条上明确借款用途

    对债务人所借债务的用途要有清楚的了解,如明确用于家庭生活,可以在欠条中明确,如“因购房借款……”或“因家庭急用借款……”等事由,也可以要求其配偶在欠条中共同签名,今后一旦产生纠纷,借条中明确的钱款用途或是其配偶的签名,可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证据。

    及时追加共同债务人

    如发现债务人不能履约还债,应当及时诉讼主张债权。如果债权是在债务人及其配偶或前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尽量在起诉时将债务人及其配偶或前配偶共同列为被告,要求确认为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夫妻双方名下财产都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起诉时仅起诉债务人一人,之后又发现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配偶或前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由两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

    大笔债务要债务担保

    如大笔债务,应当尽量要求债务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不动产抵押或是其他有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做为担保,尽量降低债权的风险。

    典型案例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房子没了债还要还

    张先生和妻子王女士买房后,手头还有一点“闲钱”。张先生在亲戚的鼓动下,和亲戚一起在桃浦开了一家浴室。

    浴室的生意没有起初预想的那么好。日常的开销加上员工工资等,把张先生这两年的积蓄花得一干二净。眼看着马上就要入冬了,张先生抱着搏一记的心态,又向几个朋友各借了几万元钱,盘算着冬天来浴室洗澡的人增多,生意可能会扭亏为盈。可是,浴室的经营状况依然没有多大起色。没过多久,张先生支撑不下去了。而这时,借钱给他的几个朋友看浴室经营状况不佳,纷纷前来讨债。无奈之下,为了躲避高额的外债,保住现有住房。在朋友的怂恿下,张先生和妻子签订了一份假离婚协议。

    为了使协议离婚能够显得真实,张先生夫妻两人又邀请了几个朋友作为见证人,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婚前所购房屋离婚后归妻子所有。”但声明房产实为张先生父母出资购买,因此享有居住权。之后,张先生夫妇经法院调解离婚,房子归妻子所有。此后,张先生一如既往地和前妻一同住在该房屋内。

    离婚后的两人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王女士责怪张先生当初太莽撞,钱没有赚成反而欠了一堆债。而对于王女士的挖苦,张先生十分生气。两人的关系也逐渐恶化,从小吵三六九到大吵天天有,有的时候口角还会演变成殴打。王女士想到自己已离婚,且现在房子的所有权归自己,可自己反而要受“借居者”的欺辱,遂于2004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搬出。而张先生认为,此房屋其父母也因有份。同时,债主们也纷纷上门要债,并将张先生和王女士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在2004年初原、被告调解离婚前,经房屋产权监理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确认属原、被告共有。该确认房产权属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未被撤销、变更、或确认无效之前,其法律效力法院予以确认。2004年初,原、被告调解离婚,对该讼争房屋进行了协议分割,归原告所有。原、被告虽于2003年12月达成所谓的“离婚协议”,但并不能就此否定在法院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性。此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但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应予遵守。现被告离婚后仍居住在属原告所有的房屋内,侵犯了原告的权利,应予迁出。

    另一方面,张先生欠下的巨额债务系其婚姻存续期间内发生,因此,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但振华指出:“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此类案件的顺利执行。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除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以及相应的借条借据,债权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将其配偶追加为债务人。另外,在将夫妻双方都告上法庭的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及时将其财产进行封存,以便今后的顺利执行。”

    B

    债务人假离婚逃债

    仍应夫妻双方还钱

    秦某和严某夫妇一起做服装生意,严某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就向秦某借了10万元,但一直未还。秦某多次催讨未果,便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严某支付秦某借款和利息,判决后,秦某去找严某要钱,但严某的妻子却说她与严某已经于判决前协议离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她,所有债务由严某承担,严某现在去向不明。秦某觉得自己被严某夫妻俩骗了,但又不知如何是好。

    【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别人借钱,后来双方离了婚,只要债权人追讨,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法律上,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法官表示,夫妻离婚订立的协议,只是离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如何进行承担的约定,并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完全可以将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只要证据充分,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严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严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秦某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严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执行。

    C

    非法债务无须共担

    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刘力和王艳结婚后,刘力因赌博而借下高额赌债。王艳多次劝说,刘力仍赌性不改。无奈之下,王艳通过法院判决与刘力离婚。但在离婚后半年,刘力因欠钱不还而被债权人起诉,而王艳竟然也被追加为债务人。一头雾水的王艳觉得委屈无比。虽然刘力的债务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但是这些债务是前夫欠的赌债,应该跟自己无关。

    【解析】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链接

    夫妻共担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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