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夫妻债务 >
上海夫妻假意离婚,逃债债务还得共担
www.110.com 2010-09-02 11:13

上海夫妻假意离婚,逃债债务还得共担
 
 
    小李询问:“2007年年底,我的同学赵某说想买一辆小车从事客运,向我借了8万元,并当场出具了借条,并约定1年内偿还。然而,2009年年底借款到期时,我多次催讨,赵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今年3月,我又找到赵某催讨,赵某告诉我,他已经与妻子协议离婚,小车变卖后折抵女儿的抚养费,他现在根本无力偿还借款。我很担心赵某故意说没钱,经多处打听得知:赵某仍与妻子居住在一起,赵某跟他妻子就是假离婚,来逃债的,请问该怎么办?”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案中,赵某和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小李处借钱从事客运,所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赵某夫妻共同偿还,而且,这种共同偿还的责任,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同时不管是假离婚还是真离婚,作为债权人小李只需赵某夫妇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来追讨债务。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赵某妻子偿还了债务,还可以向赵某追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