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婚姻登记处强制照相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在新洲区民政局办理手续,必须要在该局照结婚登记照,还不给发票。”昨日,新洲居民王先生向本报投诉。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新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楼梯间,记者看到公告牌上写明结婚登记的收费标准是:书工本费9元/对。
在4楼照相处,公告牌上写着照结婚登记照收费30元。记者咨询是否必须要在这里照相,能否自己带照片来。工作人员称不行,必须在此照相。
在5楼的登记大厅,记者又询问相同问题,工作人员称不强求,但自行带来的电子照片和网络系统的模板不符,个人信息无法上传到网上。
随后,记者来到新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胡先生解释,市民在该局照相属于自愿,自行带来的电子照片也可上传到网上。但工作人员办事时有不妥之处:一是未向市民出示自愿照相的告知书;二是没有给予发票。他们将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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