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爱我,结婚前就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 ”这样的“爱情测试题”,想必许多已步入婚姻殿堂或正准备结婚的年轻人并不陌生。记者最近从本市多家法院获悉,许多年轻夫妇到法院打离婚官司时,因此发生不少房产纠纷。专家指出,这种看似为了爱情、实则为了争利的心态对婚姻有害无利。
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起纷争
长宁区法院最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3年前,男青年小朱的父母拿出一辈子的积蓄130万元给儿子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并告诫儿子找个好姑娘结婚,“结婚了,房产证上要加上姑娘的名字,不要亏待人家”。没过多久,小朱和李小姐恋爱,一年后当他们打算领书时,李小姐提出要小朱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为此两人闹了几次别扭。此后,小朱就在房产证上加了李小姐的名字。可婚后一年多,这对小夫妻就闹起离婚,对这套房子没出过一分钱的李小姐随即起诉到法院,要求分房产,这让小朱十分后悔,感到对不起父母。
据了解,本市此类案件近年来并不少见。黄浦、静安、普陀等法院也受理过这种案件。
未出钱的一方也能获部分房产
黄浦区法院资深法官吴煜介绍说,不论婚前加名字或是婚后加名字,法院都会按照双方对系争房屋所作贡献大小这一标准,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年限、另一方对家具以及装修等共同财产的投入程度等进行审判。吴煜说,如果一方接受另一方提出的加名字要求,在法律上成立赠与关系,馈赠一方在一开始就要做好损失部分权益的准备,离婚时没出过钱的一方也能获得10%到30%不等的房产份额。
如此“爱情测试”众人看法不一
“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加我名字”,这道“爱情测试题”能有多少人接受?家住普陀区的丁先生前几年买下一套总价200万元的房子,如今每月还在辛苦还贷。未婚妻曾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为表示“诚意”还愿拿出10万元钱共同还贷,可最终两人还是因此分手。“如果双方打算一辈子在一起,加不加名字根本无所谓。她的做法让我觉得多少是在为将来离婚找后路,这样的妻子我宁可不要。”
对于丁先生的这一观点,许多女孩子则不赞同。在一家外企工作的林小姐很肯定地说,结婚前当然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女性在婚姻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万一丈夫今后移情别恋,有房产作保障,今后不至于一点补偿都没有。”
分割财产缘起“心理不平衡”
还有一些“中立派”认为,可以加名字,但应进行公证,这种方式对双方都负责;或者通过签订婚前协议商量分手费的方式,以此惩罚有错的一方而保护另一方;还有人提出,加不加名字都是夫妻双方自己的事,但如果父母曾经出过购房款,就应把父母的钱还给他们再作决定。
有专家认为,结婚时自我保护意识过强、过于注重“留后路”很可能成为婚后幸福的绊脚石。沪上知名的“老娘舅”柏万青认为,如今年轻人离婚时为分割财产而吵架,大多有“心理不平衡”的特点,双方都想着自己的利益,而不像老一辈人那样懂得“知足常乐、吃亏是福”的道理。普陀民政局离婚劝和工作室调解员黄锦英说,她在调解小夫妻婚姻纠纷时都会劝导他们“三思而后离”,好好适应婚姻中的角色,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只想着自己会不会吃亏,不要因经济利益而葬送一辈子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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