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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妻子频登征婚广告 丈夫一怒告上法庭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因妻子还未离婚就频繁发布征婚广告,丈夫高某将其告上法庭申请离婚。11月23日,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这样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准予双方离婚。

  据了解,高某与连某于2003年底通过网络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因连某不信任丈夫,经常争吵。女儿出生后,双方开始分居。这期间,连某开始在报纸上数次发布征婚启事,外出频繁,根本无暇照顾女儿。为此高某以连某发布征婚广告、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请求与连某离婚,女儿由连某抚养。连某认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自己生了女孩,要求离婚后由高某抚养孩子,自己每月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与连某因家务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但对于子女问题,双方均不同意抚养,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应由一方直接抚养。基于连某在报纸上发布征婚启事的事实,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婚生女由高某直接抚养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高某与连某离婚,婚生女由高某直接抚养,连某每月支付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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