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离婚后子女患病 抚养费可以增加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刘女士于2006年与前夫离婚,有一个婚生女儿14岁,当时法院判决由刘女士抚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几年来前夫一直都按时给付抚养费。今年4月,女儿在学校突然昏倒,送到医院后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手术治疗,当她想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时,前夫却以法院判决为由拒绝增加抚养费,刘女士十分苦恼,想到法院起诉申请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本案中,刘女士为女儿看病已无力支付全部费用,离异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均等的,另一方有义务增加抚养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因此,根据刘女士的情况,刘女士可以因新情况、新理由,作为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费用,法院也将视作为新案处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