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常委会委员、市妇联主席李建兰建议,《草案》应规定用人单位应主动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防性骚扰条款,而不是由女性劳动者提出。此外,针对一些妇女在中受伤或被遗弃,但却不愿离婚的情况,李建兰建议增加女方可获婚内赔偿的条款。
“用人单位应主动在合同中设定防性骚扰条款”
《草案》规定:“女性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李建兰认为,该规定可操作性很低,“有些女职工能被用人单位录用就很不错了,怎么敢向单位再提出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呢 个人的力量是很弱小的。再说一般的用人合同也有固定的格式,怎么加上去 ”李建兰建议,应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应主动在劳动合同中设定防性骚扰条款。
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会上,有列席会议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国内的立法尚未对性骚扰有准确的界定,且性骚扰行为本身具有隐蔽性,再者受害人往往不愿声张,造成取证难而难以处理。这也导致了现实生活中,被性骚扰的当事人要么投诉无门,要么投诉无果。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目前国内尚无经验可循。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广州可借鉴港台的经验,率先成立“性骚扰顾问论证机构”,以破解女性在遭性骚扰后取证难维权难的问题。而立法专家则认为,“如果广州能做到,将在全国是一个重大突破”
“法院检察院都支持夫妻可互查财产”
此外,李建兰表示,目前《》中规定损害赔偿只在中获得,但对于中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的女性,就没有相关的赔偿规定。一些妇女在家庭暴力中受伤,或者被遗弃,男方根本不理不睬,女方又不愿离婚,唯有忍气吞声,因此增加婚内赔偿条款对保障妇女权益很有必要。李建兰认为,这笔赔偿金应该是从男方的个人财产中扣除,而非动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对于市民广泛关注的“夫妻可互查财产”的规定,李建兰表示,当初在议案建议稿中只写明“女方可查男方的有关财产”。但后来在立法论证中,有专家指出,这有反向歧视的嫌疑,才最后修改成“夫妻双方可互查”。李建兰说,这一条款的立法初衷是在接访中发现很多妇女由于无法掌握男方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信息,在离婚后一无所有。
到底能有多少部门或单位支持这一规定 李建兰表示,这一条款在征求意见时,法院、检察院和各有关单位(不包括银行、证券机构)都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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