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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变卖爱情小屋付前妻35万离婚财产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男方迟迟不付女方离婚财产,无奈之下,女方申请法院拍卖他们曾经的爱情小屋。
  前日,在法官介入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王的35万元离婚财产终于有了着落。

  男方小李和女方小王是一对外地来厦的年轻夫妻,经过长期拼搏,两人在杏林买了一套房产,拥有了自己的爱情小屋。

  但是由于长期的隔阂,二人还是走上离婚之路。今年7月份,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现有财产和孩子归小李所有,但男方要一次性支付女方35万元。

  小李只是普通员工,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无奈之下,小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位于杏林的这套房产变卖以支付款项。

  但小李一直不予积极配合,甚至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最后,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该房产进行公开评估拍卖。

  看到再也赖不下去,小李主动联系法官,并寻求买主。在法官主持下,三方达成和解还款协议:由买主出价55万多元购买该房产,小王在办理贷款后,由银行直接将相应款项汇往法院账户,再最终由小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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