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女性约占13亿总人口的一半。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不仅对中国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人类的进步有着特殊影响。

    促进男女平等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断得到保障,妇女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近年来,中国政府将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断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1995年在中国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对促进性别平等和各国妇女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值此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十周年之际,这里重点就十年来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状况作些介绍。

    一、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家机制

   中国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制定并实施妇女发展纲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社会动员,努力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

   国家不断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将维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重视制定有关妇女的法律,认真办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议案,积极督促检查有关法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中国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通过执行法律,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保障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在当今中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国家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各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制裁。

    国家制定并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是实施北京《行动纲领》、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目标基本实现的基础上,为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要求,中国又于2001年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l—2010年)》。这一纲要包括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大领域的34项主要目标和100项策略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了本部门的纲要实施方案和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

    中国政府负责全国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届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由国务院一位副总理担任,成员单位由国家33个部门组成,委员由各成员单位的一名副部长级领导担任。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人民政府均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由同级政府负责人领导。各级妇儿工委逐步建立了有效的工作制度,督促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中国政府重视发挥与妇女发展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都根据其宗旨有效开展推进性别平等工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妇联)是中国最大的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非政府组织,其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地方妇女联合会和团体会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全国妇联和地方各级妇联在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政府部门与妇联等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多种活动,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并通过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

    中央和地方财政逐年加大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经费投入,优化妇女发展的资源配置。200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用于实现妇女发展纲要的重点难点指标,并注意向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1990年国家对妇幼保健和防治防疫的投入分别为3.05亿元和12.03亿元,1999年增加到10.46亿元和33.88亿元,2003年进一步增至15.79亿元和90.54亿元。国家重视对妇女状况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成立了实施纲要监测评估机构,制定了纲要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妇女状况监测统计网络和工作制度。国家有关部门不断改进统计制度,增加分性别统计指标,性别统计制度不断完善。近十年来,国家统计部门已编辑出版多种性别统计资料。

    中国政府重视与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加强与各国政府和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国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于2000年5月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执行成果报告》,2004年2月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2005年3月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北京行动纲领〉(1995年)和第二十三届联大特别会议成果文件(2000年)情况报告》。

    二、妇女与经济

    国家将保障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作为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首要目标和优先领域,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增强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

    促进妇女实现创业和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妇女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经济资源。近年来,中国政府制定和执行扶持妇女自主创业政策,在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各级政府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专设就业服务窗口、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专门培训、监控就业性别歧视等针对妇女的倾斜措施,帮助妇女特别是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妇联和工会等非政府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工作。1998—2003年,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争取小额信贷,直接帮助250万妇女实现再就业。十年来,妇女就业数量和比例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04年底,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数为3.37亿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4.8%;全国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4227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1%。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