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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冒姐名领结婚证 险气走“姐夫”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李小敏欢欢喜喜和男友去办,却被告知自己“已婚”两年。男友怀疑她骗婚,拂袖而去。令人
啼笑皆非的是,原来是妹妹李小雨借她的身份证与他人登记结婚。几经波折后,昨日,家住云阳新城的李小敏(化名)与她的男友领到了属于自己的。

    19岁妹妹骗领结婚证

    据李小雨介绍,她初中毕业后就没再继续读书,2005年,她在广州打工时与一叫刘伟的打工仔认识并相恋。“一心想和他在一起,根本没考虑后果。”李小雨称,2006年,她才19岁,未到法定婚龄,但为了与刘伟结婚,她便“借用”姐姐小敏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去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在二人领取的结婚证上,女方姓名和身份证号均是李小敏的,双方的婚姻合法有效。

    姐登记发现已婚两年

    今年7月10日,李小敏从外地回到云阳,与相识3年的男友萧华(化名)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申请登记时却让她大吃一惊,登记处显示,自己竟然在两年前已经与一个叫刘伟的男人结婚了!李小敏称,她今年24岁,一直在广州打工,最近才回老家,怎么可能结婚两年!左思右想,才想起妹妹曾经借用过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她马上打电话追问妹妹,经多次追问,妹妹终于承认在两年前冒充小敏与刘伟领取了结婚证。

    姐姐险些被姐夫抛弃

    昨日,小敏的男友萧华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与小敏交往三年,感情一直很好,当时在结婚登记处听到女友“已婚”两年,十分惊讶。萧华说,当时在气头上,没有多想也没多问,觉得小敏一直在欺骗他。之后还有过分手的念头。

    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小敏与萧华到云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求依法撤销该结婚证,恢复了自己的“未婚”身份。李小敏和萧华终于领到了属于他们自己的结婚证。对此,云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李永春作了证实。

    重庆驰诚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表示,依据婚姻登记法,李小敏可向妹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但李小敏告诉记者,妹妹不懂事,也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她决定原谅妹妹,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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