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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为分房而离婚,如今丈夫不肯复婚了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50岁的阿芹(化名)是袍江新区斗门镇人,12月16日,她带上身份证,独自一人找到了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询问怎样才能办手续。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夫妻两人一起来。阿芹气愤地说,老公不肯来。

  “我后悔死了。”阿芹说,当初村里拆迁,为了分房,多拿点拆迁补偿款,她和老公离婚了。当时说好是假离婚的,可现在叫老公复婚,老公不肯了。“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离了。”登记室里,没多少文化的阿芹无奈地问工作人员:“我能不能把离婚协议撕掉?”她的意思是这样一来,他们的“离婚”就算撤销了。工作人员告诉她,离婚协议撕了,可档案局还有存档呢,撕离婚协议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阿芹叹着气,最后还是走了。

  “婚姻是很神圣的,但有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把离婚当作手段,即所谓假离婚,可一旦一方反悔,另一方后悔也晚了。”登记处负责人曹先生说。他查了一下统计记录,今年1月1日至今,整个越城区复婚的人数不过100余对,“平均一个月还不到10对。”而离婚数每个月都在80对左右。

  而随着城市的扩张,城郊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产生的假离婚最多。最典型的例子是去年4月,镜湖新区灵芝镇肖港村村民在越城区婚姻登记处扎堆离婚,导致登记处人声鼎沸,形同集市(详见晚报4月23日《上午,婚姻登记处为何离婚扎堆?》一文)。据该村村委统计,五年里,该村有82对村民离婚,其中绝大部分是为分房而进行的假离婚。为杜绝此种现象,灵芝镇紧急对原拆迁安置办法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凡因离婚而产生的一人户家庭,今后在房屋拆迁安置中一律按40平方米进行安置(详见4月28日晚报《不能多分房,离了也白离!上周有人‘复婚’了》一文)。

  一年多过去了,如今,假离婚的村民是如何处置他们的婚姻的呢?

  日前,记者特意赶到原肖港村,眼前已是一片废墟。有村民告诉记者,村子早已拆掉,新房明年才能造好,村民们都四处租房过渡了。该村的俞支书告诉记者,“复婚的不多,只有五六家。”

  “住也是住在一起的,但就是不去复婚,觉得无所谓吧。”俞书记显然也为这个问题犯愁,在很多村民眼里,两人该咋过还是咋过,婚姻不就是一张纸嘛。但是他很担心,“年纪大的还好说一点,那些年纪轻的,万一一方在外面有人了,那可怎么办?假离婚不是要变成真离婚了?”

  至于那五六家复婚的,都是村里的党员,村干部去做了工作才复婚的。

  记者辗转找到一位李姓村民,她介绍,她和丈夫感情很好的,当初离婚是看别人都离才跟着学的,后来一直不复婚也是想着可能有房子好拿,现在看样子是没有可能了,不过总还存侥幸心理。再加上平时没什么事,也懒得去操复婚这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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