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品与伪劣商品不能等同视之(2)
www.110.com 2010-08-24 13:17
对于执法部门没收之侵权商品,笔者建议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对有毒、有害或利用价值不大的商品进行剔别,将其集中处理。对经过检测有利用价值的侵权商品,由执法部门消除侵权标志后捐赠与社会慈善或福利机构,以发挥其最大效用。
作者:张智育
邮编:400039 重庆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200号科技发展大厦D座13——8号 重庆国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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