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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生园事件与营业标记法务管理
www.110.com 2010-08-24 13:18

  今年9月3日,中央电视台揭露了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陈年馅料做月饼的内情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上海、四川、昆明、重庆等众多名为“冠生园”的企业也受到连累,销量直线下降,有的已退出当地市场,有的已被迫停产。上海冠生园不仅月饼销售受到重创,而且其他产品──比如糖果、蜂蜜等也受到冲击。而这些企业与南京冠生园并没有联系。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南京冠生园事件给相同商号的月饼企业以致命一击。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观察,这给企业商号、商标等营业标记的法务管理提供了深刻的教训。下面试从南京冠生园事件所引发的一些有关营业标记法务管理的问题,就如何保护企业商誉展开讨论。

  一、 如何对待商号与商标的关系

  商号(或字号)是表彰企业身份的标记,商标是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它们都代表了一定的商誉,公众的消费选择通常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商号、商标相联系。有的企业的商号与商标是相同的,比如养生堂有限公司的商号与商标都是“养生堂”。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所以,企业一般只能拥有一个商号(商号为企业名称之一部),但不同的企业可能拥有相同的商号,只要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不相冲突。所以南京、上海、四川、昆明等地都有名为“冠生园”的企业。而一个企业虽然可以占有无限量的商标,但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不允许不同的企业各自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重庆冠生园食品厂月饼的注册商标是“冠生园”、“冠生”、“重冠”,而上海冠生园月饼的注册商标为“生”字牌,四川新都冠生园月饼的注册商标为“新冠”,云南昆明冠生园月饼的注册商标为“梅花”。

  “冠生园”这个老字号创建于1918年,其创始人洗冠生先后在全国投资了20多家企业,解放后都收归国有,所以南京、上海、四川、昆明、重庆等地的冠生园企业本是同根生,但目前已没有任何联系。正因为“冠生园”商号历史悠久,名扬遐迩,各冠生园企业向来都注重该商号的价值,并强调它的利用与宣传,而对其各不相同的商标仅仅是停留在注册的层面上。因此,尽管“冠生园”月饼已如雷贯耳,但几人听说过“生”字牌、“梅花”牌月饼呢?结果,“冠生园”商号变作了一柄双刃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南京冠生园事件已经作出了证明。

  由此可见,如何对待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是企业标记性知识产权事务管理中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在企业自身形象与产品营销的宣传中,应当同时强调商号与商标,二者不可偏废。商号与商标都有强烈的识别功能,一旦企业的商号与别人相同,商标则发挥识别之功能;一旦商标相同(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相同或近似一般是允许的),商号则发挥识别之功能。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在广告宣传中,要么忽略对其商号的宣传,要么忽略对其商标的宣传,这是值得警惕的。由于我国悠久的文明,加之一些历史上的原因,老字号相同的企业可谓不少,比如在上海同是洗染业就有两个“正章”,同是饮食业就有两个“乔家栅”,同是中药店就有两个“童涵春”等。如何区分这些同名同姓的产品或服务呢?前人已有经验可循,当年上海几十家“张小泉”刀剪厂商各以发记、瑞记、林记、寿记相区分,标明厂商名称,有效区别商品来源。这些厂家曾于1950年签署联名具结书,约定各家“俱以‘张小泉’牌号,另外各别加记,以为识别。沿用已久,难以更改”,商定“字号共用,标识各异”,以公平、诚信的合理共享历史遗产。这种方法今天也可资借用,有人建议在企业名称前加上注册的商标,例如四川新都新冠冠生园公司、云南昆明梅花冠生园食品公司,依此类推,并注重宣传。这样,消费者把上海冠生园与南京冠生园混为一谈,甚至认为上海冠生园是南京冠生园的分厂的可能性就将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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