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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3)
www.110.com 2010-06-30 13:43


其法律地位?他既享有继承生子女遗产的权利,又享有继承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遗产的权利。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活关系不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不同。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未与继父或继母发生抚养教育关系的子女,与继父母不发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双方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2、继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 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各国法律多不作规定。从亲属关系来看,继父母是继子女的血亲的配偶,继子女是继父母的配偶的血亲,一些国家对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仅通过扶养的一般规定加以调整。例如俄罗斯婚姻和家族法典在“家族其他成员的扶养义务”一章中规定:“如果继子女没有亲生父母处得到足够的生活费用,则继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继子女。”(第80条)同时又规定:继子女有义务赡养无劳动能力而需要帮助的、曾经抚养教育过他们的继父母。”“如果继父母抚养继子女不满五年,或者他们没有适当地履行其教育继子女的义务,则法院有权解除继子女赡养他们的义务。”(81条)
(四)我国对继父母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
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认定的要件未予规定。实践中一般是根据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尽了扶养义务(对继子女给付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或者生活上尽了扶养教育义务(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其生活上照料、帮助,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继子女关怀、培养)等来认定。如果在继父和母亲或继母与父亲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以继父和母亲或继母和父亲的共同生活费来支付全部或主要抚养费的,就符合“受其抚养”的条件。即使未成年的继子女为家族生活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劳动也是如此。
由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认定标准尚无具体规定,实践中会发生很多麻烦,比如有些继你或继母虽然抚养教育继子女,但未必愿意与其形成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仅凭扶养教育的某些事实便认其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似乎髭武断。所以国家鼓励有意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
依据《》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就转化为养父母子女关系,适用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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