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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所赠财产,离婚时可否要回?
www.110.com 2010-08-24 15:02

            父母所赠财产,离婚时可否要回?
 
    赠与是当事人一方允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表示受领的合同。
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后,归夫妻双方所有,离婚时,父母不可要回。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敦促权利人及时行驶权利,《合同法》在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的同时,还对赠与人的撤销权给予了限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驶。该发第194条还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还增与的财产。因此,离婚时,如果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双方存在上述情况之一,且赠与人的撤销权的行驶期间未届满,父母可依法要回赠与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赠与儿子、媳妇或者女儿、女婿的财产,在离婚时想收回的多半是不愿财产落入“外人”的手里。如果媳妇、女婿实施了上述行为,例如,杀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人身,虐待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等,只要在撤销权行驶的期间以内,父母可依法行驶撤销权,终止媳妇或女婿对赠与物的所有权从共同有变更为一人所有。我们认为,这样处理并不违背《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所体现的精神与实质。如果父母在子女离婚时提起撤销赠与之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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