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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离异家庭中有关子女问题的探索
www.110.com 2010-06-29 16:54

  [摘要] 随着离婚率的大幅上升,造成了离异家庭的子女日益增多,并且离婚夫妻低龄化成为主要趋势,使得更多年龄幼小的孩子成为单亲儿童。父母离异,对孩子在心理及抚养教育等方面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在“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的指导下,我国相关的法律是比较多,主要是通过村(居)委会、妇联等基层组织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发挥作用。澳大利亚的“家庭关心中心”机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益借鉴,本文通过对以上内容分析,从解决该问题的根本途径及现阶段如何解决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 解决 离异家庭 子女问题

  当今社会上,离异家庭子女是越来越多。随着离婚率的大幅上升,造成了离异家庭的子女日益增多,并且离婚夫妻低龄化成为主要趋势,使得更多年龄幼小的孩子成为单亲儿童。据我国学者研究指出,2005年我国大陆离婚总量已经高达178.5万对,与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离婚总量28.5万对相比,27年后的离婚绝对值增长了150万,增长率高达526%。并且自改革开放的1978年至2005年,中国的离婚率除了1980、1981和2002年略有下滑外,基本呈上升趋势:离婚率从1978年4.8%,逐年上升到1990年的8.4%;以后又平缓上升,从2000年的14.3%,逐步上升到2005年的21.7%。仅笔者所在的无棣县基层人民法院,2006年离婚案件的收案数为336件,2007年则为372件,比2006年增加10.7%;2008年1月至11月离婚案件收案数就超过了2007年全年的数量,达473件。80后一代正处于初入婚姻阶段,这一代年轻人婚姻观念较之父辈大幅度开放、积极追求新奇事物、责任感相当偏弱,大量出现的“闪婚”、“闪离”现象也透视着这一代人婚姻忠贞观念的淡化,离婚案件低龄化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和普遍现象,在今后离婚案件中的比例将呈上升趋势。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应该是比较大的,究竟对孩子可能带来什么坏的影响,现在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国外又是如何解决的,本文通过对以上内容分析,从解决该问题的根本途径及现阶段如何解决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父母离异对子女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家庭观念中,离婚虽可以理解,但毕竟是不光彩的。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的儿童,必然也会在内心深处习染上这种观念,加之他们思想意识尚不成熟,不能正确地看待父母的离异,因此,父母离异这种人为因素的出现,对于自控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的儿童来说,往往意味着突然的打击与压力,许多儿童难以承受,更无力调整和摆脱。况且在中国家庭里,和平分手的离婚很少见,而你死我活的离婚战争却很普遍。这种情况下,怀着仇恨、受伤的心态分道扬镳的夫妻有的宁愿选择“生不见面,死不烧香”,生生割断可了另一方对孩子的爱。

  (一)在心理上的负面影响

  一般来说,离婚总有一个过程,其开端通常都是经常争吵。这一过程中的种种不文明言行对孩子的心理品质产生不良的影响。有的父母在离婚过程中,还会因为自己的烦恼而借机在孩子身上发泄,这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挫折。年龄小一些的孩子会变得畏缩自卑;大一点的孩子,则可能在其他场合同样借机发泄,发生反社会的行为或犯罪。同时,孩子在父母的离婚过程中,被夹杂在父母的纠纷争夺之中,内心非常矛盾,一旦离开了他认为更为亲热的一方,便觉得无法克制,痛苦异常。这些都有害于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

  离婚后,又往往衍生出单亲家庭,也有人称之为“不完全家庭”。这种家庭中或缺父或少母,于是这种家庭中的父亲或母亲,既要做爹又要做娘,负担较重,有时心理上也处于紧张状态,自然对子女缺少耐心、同情、理解和支持,影响孩子的心理发展。

  因此,父母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来说,是个严重的恶性心理刺激,会造成孩子的心理创伤。有些孩子在父母离婚的心理刺激下,性情发生改变。有的变得孤独、焦虑、郁闷、情绪、消沉,有的变得粗暴、烦躁,还有的孩子在消极情绪持续、强烈作用下,发生心理疾病。有的专家指出:“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只有死了亲人才能比父母离婚更痛苦、更损伤身心。”尤其是性格内向的孩子,往往比外向的孩子遭受的心理创伤更严重;对父母感情依赖越重的孩子,所受的心理创伤也越明显。

  一项有关研究报告表明:54%离异家庭的孩子在情绪和情感方面存在问题,表现为抑郁寡欢、心事重重,容易激怒,与同龄孩子关系紧张,甚至自暴自弃,产生心理和行为的偏差。与完整家庭的儿童相比,离异家庭孩子平均智商为96.95,学习成绩80分以上的占56.25%,而和睦家庭的则为101.18和80.2%。

  (二)在抚养与教育上的负面影响

  单亲家庭中孩子父母的离散,它给人们的心理不同程度地带来痛苦和无奈。在这种负面情绪的影响下,在较大的生活、心理和经济的压力之下,单亲子女的抚养者容易在抚养方式上走向偏颇。这种教养方式的偏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孩子要求很高,严教过度。有的家长总怕孩子因为自己的离婚而开始不学好,而对孩子提出过高要求,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心理,给孩子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

  第二,单身母(父)亲忙于生计或缺乏责任感,对孩子监管不力。单亲家庭父(母)亲在各方面的压力都很大,没有时间、精力和物质条件抚养孩子,他们往往把孩子交给隔代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或者疏于管教,形成管理的真空,甚至有的家长对孩子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把孩子遗弃。

  第三,监护者心怀内疚,对孩子过度溺爱。离异单亲家庭中有的家长离婚后,对孩子常有一种负罪感,将一切问题都归结在自己身上,无原则地一味满足孩子、迁就孩子,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对孩子进行补偿,倾向于溺爱型的抚养方式。

  第四,监护者把孩子放在封闭的家庭中进行抚养,使孩子缺乏社会交往。单亲家庭中,很多单身父(母)亲把所有的注意力放在孩子身上,与孩子相依为命,老是把孩子关在家里,以免受他人欺侮;他们按照自己给孩子设计的“理想”的人生航线来对孩子进行培养。

  因此,离异家庭的孩子常在心理、思想、家庭教育及保护等方面出现断层和缺位,较易引发犯罪及受到不法侵害,不但对孩子、对家庭是不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隐患。

  二、解决离异家庭子女问题现有的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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